根据《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》(川教函〔2022〕450号)文件的要求和《四川轻化工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助学金实施细 则(修订)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、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(修订)的通知》(川轻化〔2021〕124号)文件中关于研究生助学金的相关规定,经学生本人申请,各学院评议、公示,审核,评选出2523名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暨获得2022-2023学年研究生助学金,现将评定结果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,自2022年10月11日至2022年10月17日止。在公示期间若有异议,请以真实姓名书面形式实事求是的向研究生部反映,以匿名或其它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。
监督电话: 0813-5505851
研究生部
2022年10月11日
【编辑:gly】